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今年9月1日起,對省內黃河流域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據介紹,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范圍以河南省高院印發的《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案由)范圍(試行)》為基礎確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和河南黃河河務局及其所屬單位申請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地域范圍是鄭州、開封、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三門峽9個地級市及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下轄的44個市、縣(區)和7個開發區等,上述行政區劃內的環境資源案件均實行集中管轄。集中管轄主要依托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實施。
(責編:丁亦鑫、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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